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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

(2024/8/2) 点击:45 关闭

  

为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提升保险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8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明确反欺诈监管职责,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工作进行指导。

三是明确保险机构反欺诈职责任务,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风险识别与处置、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予以规范。对政策性保险欺诈风险管理提出特别要求。

四是明确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职责分工,规定大数据反欺诈基本流程和各参与主体职责。

五是明确反欺诈对外协作要求,规定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刑衔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保险机构和行业组织做好《办法》实施工作,持续强化监督,全面提升反保险欺诈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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