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层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出新规
8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获悉,围绕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部署要求,金融监管总局优化尽职免责监管制度,修订《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适用对象扩大至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农户等重点领域贷款,细化免责、追责情形,切实为基层信贷人员松绑减负,解除敢贷、愿贷的后顾之忧。
根据《通知》,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普惠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认定相关人员尽职履行职责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针对适用对象,《通知》明确,普惠信贷尽职免责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信贷业务营销、受理、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操作、贷后管理等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相关人员,包括分管普惠信贷业务的机构负责人、管理部门及经办分支机构负责人、普惠信贷业务管理人员、普惠信贷业务经办人员等。
同时,《通知》明确,可适用于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以及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农户经营性贷款,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其他表内外经营性授信业务可参照执行。
针对免责情形与追责问责要求,《通知》提出了鼓励担当、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问责的原则,分别列举了应免责情形、可减责免责情形和不得免责情形。
一是对于无确切证据证明相关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要求原则上应免除全部责任。
二是在应免责情形的基础上,对于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基本履行了岗位职责,仅存在轻微过失的,明确可视情况减责、免责。
三是结合当前监管重点关注的违规问题,对于有重大过错的人员,明确不得免责。
具体来看,不得免责的情况主要涵盖七项,包括:弄虚作假,与借款人、中介等内外勾结,包装伪造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授信;明知借款人存在无实际经营、借款用途违规等重大问题,仍办理贷款;在信贷业务中存在重大失误,未及时发现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大风险因素;在授信过程中向借款人索取或接受借款人经济利益;存在主观恶意损害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借款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尽职评议时,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明确的其他不得免责情形。
《通知》还规范了尽职免责工作机制,要求银行在尽职免责工作流程中增加“申诉”环节,并强调不得因被评议人申诉而加重其责任认定结果,推动银行畅通申诉渠道,更好地保护信贷人员权益。
在提高效率方面,要求尽职免责工作启动后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对于贷款金额较小、责任划分清楚的业务,明确可批量出具尽职评议报告。
《通知》从三方面入手强调抓好政策细化落实:
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内部制度,统筹考虑履职过程、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明确普惠信贷业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产品的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免责情形。
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开展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效果评价,每年在内部通报尽职免责工作总体情况和典型免责事例,培育尽职免责文化氛围。
三是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对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引导和督促。--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