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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全国首个省域系统性支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文件

(2026-2-10) 点击:75 关闭

    

站在“十五五”规划开局的关键节点,保险业如何助力经济社会“起好步、开新局”?

作为保险大省,广东率先开展制度性探索。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省委金融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我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广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省域范围系统性支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文件。

《指导意见》围绕科技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保险资金投资及高水平开放六大重点领域,对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部署,旨在切实发挥保险经济减震器与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与灾害防控网,为广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夯实风险保障基础。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锁凌燕认为,《指导意见》站位高、方向准、举措实,通过制度设计将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动能转化为广东走在前列的优势,有望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对于业界而言,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广东保险业发展动能的转换——从过去“拼增长”的追赶型发展,转向“拼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这对行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护航新质生产力 科技保险从点状供给迈向体系化建设

 

科技创新是广东的显著优势,也是此次《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针对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占比高、实物资产占比低、研发风险大”的特征,《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全链条、多层次、可持续”的科技保险体系。

其一,开发适配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与服务。文件提出聚焦研发损失、设备损失、专利保护、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覆盖科技成果首试首用、中试验证等关键环节,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研发、成果转化等全生命周期的产品与服务体系。同时,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的推广应用,并明确拓展生物医药保险产品矩阵,直指广东产业升级的关键赛道。

其二,提升全方位、全周期科技风险保障水平。科技保险面临的“缺乏历史数据、潜在损失巨大”的行业难题,在文件中得到正面回应。《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通过组建共保体、运用再保险等方式分散风险,并鼓励保险机构在定价、承保核保、定损理赔、风控反欺诈等环节开展创新,健全科技风险市场化评估和定损理赔机制;同时提出持续做好海外风险跟踪及预警,强化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增信作用,为科技企业提供信保保单融资支持。

其三,推动保险机构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文件明确强化保险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科技保险发展;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实现保险需求精准匹配;鼓励在粤保险机构设置科技保险专营部门、专营团队,探索建立第三方鉴定服务中心并形成分行业专家库。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上述部署释放出清晰信号:科技保险不再只是“几个产品的尝试”,而要成为支持科技强省的基础设施式的能力。未来,科技保险的竞争焦点也将从“是否卖得动”转向“能不能深度嵌入创新链、产业链”。

 

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 低空经济、海洋经济“保险拼图”加速补齐

 

在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方面,《指导意见》对保险服务的“产业拼图”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拆解。

围绕制造强省目标,文件提出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强化对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集群、重点企业的保险保障服务,并在传统产业保障升级的基础上,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商业航天、新型储能、医药和医疗器械、无人机和无人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文件提出“加大保险服务低空经济力度”,要求围绕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智能网联系统、飞行器制造与运用场景开发“全产业链、全链条、全场景”保险产品与服务,并提出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服务、探索开发智能驾驶责任保险产品,为广东新兴产业的风险治理预留了政策空间。

在海洋经济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头部保险机构设立海洋保险中心或事业部,围绕海上风电、光伏、油气等重点项目提供建设期与运营期一揽子保障,支持开发储能电动船舶保险、新燃料船舶建造险等产品,研究制定专业性海洋保险机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广东国际航运保险中心建设;同时强调海洋牧场全产业链保险体系与数据共享,为“向海图强”提供更可持续的风险分担机制。

此外,面向贸易与消费场景,《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内贸险支持力度,围绕汽车、家电、家居等商品消费场景提供产品质量险、安装责任险、延长保修险、退货运费险等产品;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食在广东”与“广东鲜品”品牌;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并与银行探索保单融资模式,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收汇保障及融资增信。

 

升级民生保障 养老、医疗与重点人群保障协同推进

 

在民生保障领域,《指导意见》不仅回应了传统养老、医疗需求,更结合广东地缘特色,作出了具有针对性的部署。

一方面,广东外来人口数量众多,新业态经济较为发达。《指导意见》特别关注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强调持续做好防返贫救助保险,确保特困供养人群、低保人群接续实现100%参保覆盖,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在普惠保险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开发与之相适应的意外险、健康险、定期寿险、家庭财产险等产品,提升重点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另一方面,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参保;加快落地省级个人养老金服务专区,优化数据共享与风险监测机制;支持广州越秀区建设养老金融示范样板,支持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实现大湾区保险市场特别是养老保险领域的互联互通。在产品端,鼓励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与财富管理功能的商业保险年金新型产品,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并探索将养老、健康、护理等服务与保险给付相衔接,推动“保险+服务”模式深入落地。

在医疗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鼓励发展长期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探索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障范围;推动就医费用快速结算,支持与药械企业建立联动合作机制,探索按疗效付费等多元化支付方式,促进健康保险与医疗、医药深度融合。

 

高水平开放 促进大湾区保险融合发展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区域,广东保险业的高水平开放同样被纳入《指导意见》框架。

文件提出促进粤港澳金融规则衔接:在符合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港澳保险机构与广东医疗机构可探索理赔款直接结算安排;在金融监管总局的指导下,支持内地银行开展经常项目跨境保险资金结算便利化服务试点,服务广东国际医疗枢纽建设;探索扩大跨境车险“等效先认”政策的实施范围,提升跨境保险服务的便利性。

在推动大湾区保险业融合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以增资入股或并购等形式参与广东保险市场发展;支持推出面向港澳居民、与广东医疗机构和养老设施相关的健康险、年金险产品与服务;推动内地与香港产品定价衔接;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保险通”落地实施,并深化跨境监管合作与纠纷调解合作。

从科技创新到产业升级、从民生保障到社会治理、从耐心资本到高水平开放,《指导意见》以系统性制度安排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广东方案”,以省域为单位,将保险业功能从“单一赔付”拓展为“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社会治理”的综合供给,推动行业从“拼规模”转向“拼质量”。

对险企而言,窗口期已然开启,但也意味着能力门槛显著提高。谁能真正补齐产品创新、风险定价、风控理赔、专业服务与数据运营能力等短板,谁就更有可能在新一轮高质量竞争中占据优势、抢占先机。在“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广东省保险业所面临的这场动能转换,不仅与该省金融发展的质量息息相关,更有可能成为全国保险业实现转型升级的一次重要实践。--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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